青海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二)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个层次。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二)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个层次。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三)成人高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四)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网上进行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并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五)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必须按规定履行函授站登记审批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填报志愿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要符合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2003年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卫办科教发「2003」32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告知“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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