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03日

摘要:  为了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管理,实现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不断提高成人本、专科学生的质量、结合学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成人教育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1、成立成人教育教学督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教学部门负责人及富有成人教育教学经验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检查、督导、评估的具体工作。  2、督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学院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后产生。外聘专家由学院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  第二条 督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学院所属教学站(

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对违犯教学规程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5、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实事求是。对被指导检查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指导检查建议中肯、确切。

  6、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指导检查单位,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热心为成教学院服务。

  第五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