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条例(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26日

摘要:  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精神,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是由国家教育部审定、备案的高等成人教育,同全日制教育一样,是我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面向学校、主要改善中小学师资的学历结构,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中等教育质量服务。同时根据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新形势、新要求,发挥我校成人高等教

系实际,不断吸收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应积极参加教研室的重要教研活动,包括从事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研究。对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专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教书育人,既要精心传授知识,又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注意培养学员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

  2、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学的实施计划,组织安排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

  3、培训辅导教师,指导辅导教师开展辅导工作。

  4、布置、批改、抽查学员的作业。

  5、负责课程考试命题,拟定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评卷和分析试卷。

  6、调查研究学员的学习情况,探索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专兼职辅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辅导教师的任务主要是在各个教学环节起辅导作用。面授前,指导学员预习函授教材,收集学员在自学中提出的问题。

  2、根据教学计划,订出切实可行的定时、定点、定内容的辅导计划(送当地函授站和继续教育学院各一份),系统地辅导学员深入理解、掌握课程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活动。对学习困难大的学员,要加强个别辅导。

  3、把教学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按德、智、体全面培养学员。经常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思想活动情况,帮助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搞好书面辅导和当面辅导,督促学员按期完成学习进度;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第四章 成教学生

  第十五条 凡我省的中小学教师、机关、厂矿、部队、高等学校、中师、中专等部门的干部、教师、职工以及待业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录取者,为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第十六条 成高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刻苦钻研,学好功课,注意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对思想、政治、学习等方面优秀的成高学生,应给予奖励和表扬。对严重违反学习纪律的成高生,应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分管校长负责主持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有关成人教育的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