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26日
摘要: 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精神,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是由国家教育部审定、备案的高等成人教育,同全日制教育一样,是我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面向学校、主要改善中小学师资的学历结构,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中等教育质量服务。同时根据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新形势、新要求,发挥我校成人高等教
第二章 教学工作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教学大纲,根据成高学生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特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制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确定培养目标、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学时安排,并对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作出合理安排。
各学院制定教学计划,要认真地征求各教研室和教师的意见,然后送继续教育学院审理,报经校长审批。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力求稳定。如遇特殊原因要作较大改动,需报校长批准。
第八条 切实加强基础理论课、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必须保证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学时。加强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打好专业基础,培养实践能力,认真联系中学实际、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和学生思想、工作实际,引导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使之适应岗位需要,热爱本职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精心组织教学活动、对各教学环节作出合理安排,要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
作业、考试和考查是督促学员自学、巩固所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各学院统一安排下,组织考试、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要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违纪者应按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严格把好毕业生质量关,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并经过毕业鉴定,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合格者,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发给我校脱产、函授、业余本(专)科毕业文凭。有一门课不及格,不得毕业,作结业处理,一年内补考及格者可换发毕业文凭。学习途中正常退学,满一年者发给肆业证书。非正常退学,不发任何证明。
第三章 教师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逐步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各学院成立的成人教育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
第十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专兼职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员,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钻研业务,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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