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18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此,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因故不能
第四章 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一条 经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而没有达到退学条件者,应予留级。
(一)学校若无后续班,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作如下处理:
1、留至相近专业;
2、随原班试读。
(二)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1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第二十二条 考核不及格课程的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课程分学期讲授而每学期都进行考核者,每学期按1门课计算;
(二)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等,均按1门课计算;
(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各按1门课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级不得连续2次,累计不得超过2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1次。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一)因工作变动,学非所用者;
(二)因患有某种生理或身体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校医院复诊,确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科差别等原因,确实无法坚持在原专业学习者;
(四)原报考专业无法开班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入学未满1学期者;
(二)距完成学业只差1学年者;
(三)专科转本科、业余转脱产、文理跨类、专起本与高起本之间、学制不一致者、特殊专业(如体育、艺术专业等)转其他专业;
(四)无正当理由者。
学生转专业和转学一般应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即通过在我校转专业可以解决的,一般不准转学。
第二十六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并报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批准。转学手续,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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