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18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此,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因故不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此,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报请学校批准。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由学校发给学生证、校徽,建立学籍档案。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随时处理,不受时间限制)。
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按入学年份定称年级,如2005年入学的新生简称为2005级。毕业生按毕业年份定称届,如2005年毕业的学生简称为2005届。
第六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均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在籍学生每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均需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函授生持缴费单据到所在教学单位注册,脱产班学生到成人教育学院注册。
第八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计分册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升级、留级及毕业的依据。
第十条 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采取个人总结、班组评议、所在院(系)下评语、学校签署意见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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