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8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此,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因故不能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占20%;考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应包括期末考查、平时成绩、阶段作业、实验和期中测试等几部分,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每门课程学生有4次参加考核的机会,即:学期考核、学期补考、毕业前补考、结业后修业年限内的补考。学生无论什么原因不参加考核,都视为自动放弃1次考核机会,只能依次参加下次考核。

  第十四条 每学期对每门课程均作学期考核,考前将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记零分:

  (一)缺课学时数累计达该课程学期计划面授学时1/3者;

  (二)该课程作业缺交次数达1/3者;

  (三)实验课、实习课缺课次数达1/3者。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核者,考核前要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提出缓考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核者,视为缺考。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正常补考。凡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或缺考而参加补考者,属非正常补考。

  第十七条 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计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申请免修免考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有关课程:

  1、第二学历学生;

  2、已经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升本层次的学生;

  3、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取得同层次单科结业证明的学生;

  4、在我校相关专业进修,经考核成绩合格者;

  5、留级学生已取得及格成绩者。

  (二)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条件:

  1、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与我校所开设课程内容相近、教学时数相当;

  2、成绩在70分以上、毕业时间距我校本课程开课时间不超过3年;

  3、第二学历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原则上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免修不免考;

  4、进修生或取得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明的成绩不超过3年的,均可免修免考;

  5、留级学生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均可免修免考。

  (三)免修免考申请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提出,本人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和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各1张。获准者,原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作:分数/免。

  (四)免修免考不免学费。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籍由成人教育学院专人管理。在校或毕业的学生因故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