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函授站设置和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8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函授站的管理水平,保证函授教育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和《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下设函授站的审批与管理由成人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函授站应和成人教育学院一起共同承担起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专业人才的重任。函授站的管理工作是函授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对函授学员进行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辅导、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思

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四)协调本站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完成本站的各项教学任务及其他任务提供保障;

  (五)加强函授站与成教学院的联系,及时总结本站工作,定期向成教学院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 函授站所需兼职辅导教师由函授站推荐,同时填写《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聘任兼职教师审批表》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备案,颁发聘书。辅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 辅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确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以教材为依据,讲授或辅导指定课程;

  (二)及时批阅学员作业,进行书面或当面答疑,检查学员自学情况,协助学院派出的监考人员作好考试工作;

  (三)辅导教师协助主讲教师指导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并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同时负责对学员的辅导、答疑;

  (四)积极参加学院召开的教学研讨会和业务培训活动,认真总结教学工作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辅导质量;

  (五)结合教学实际,教育学员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十六条 函授站站长聘期一般为三年,兼职辅导教师聘期一般为半年。聘任期满不再续聘则自然解聘,在聘任期内因故拒聘、解聘或聘任期满聘等均应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函授站站长及兼职辅导教师未能履行职责,学院有权予以解聘。设站单位和函授站亦可根据情况提出解聘、续聘建议并报学院审批。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按建站协议中的规定从本站学员所交学费中拨给。函授站不得擅自向学员收取其他费用,亦不得将函授站经费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联合设站的由有关单位分摊”的原则,函授站可自行筹集部分经费。但函授站筹集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教育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亦不得以函授站的名义为其他单位或项目筹集资金。

  第二十条 函授站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站的经费和财务工作,并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本站经费的预算、筹集、收缴使用、结算等工作,并负责定期向站长汇报经费管理情况,接受设站单位检查,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 管理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