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成人教育课程考试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5日

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的管理,强化考核环节,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福州大学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考试可以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各课程考试的管理工作,把学风、考风建设当作关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

人签字同意的试卷和逾期未交的试卷。

  第二十一条 抽题:考试前一周,由教务负责人或试卷保管员从经审核通过的A、B卷中随机抽取一套试卷交指定部门统一印制,制卷要求做到准时、保质、保量、保密。

  第二十二条 全校统考课程的考试,由成教院教学办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

  第二十三条 试卷印制、交接直至考试实施时止,自始至终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如出现试题泄露的行为,将按教学事故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与学生成绩有关的档案材料均应严加保管(保管期为学生毕业后三年),不得遗失,以便备查。

  第四章 课程考试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试的时段由成教院教学办统一协调,具体的考试日期和考试形式,由办学单位在排课之初确定,并向学生告知。课程考试排定之后,任课教师不要随意更改考试日期和考试形式。

  第二十六条 教务人员要合理安排好课程考试考场,坚持实行一人一桌或间隔一人以上的考试座位安排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须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并不得随意挪动座位。考场内不准吸烟,开考后必须关闭手机和呼机,保持考场安静。

  第二十八条 考试期间,成教院及办学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考场巡视、检查,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对考试的组织、管理、监考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九条 校统考课程由成教院教学办统一确定考试时间,统一负责安排考场,统一安排监考人员。

  第三十条 考试期间,学生除因突发疾病经监考人员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考场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学生无故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继续考试。

  第五章 考试规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须持学生证(卡)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查对,凡不持相关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第三十三条 监考人员在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前,应强调如下指令:“现在请同学们将书本、书包或有关笔记、纸张等放到讲台前(或其它指定的地方)”。发卷前监考人员应再次提醒考生“请同学们再检查一遍课桌内有无书籍、练习本、纸张等,如试卷发下后一经发现,即以作弊论处”。

  第三十四条 考试基本程序:

  (一)监考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对考场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二)开考前十五分钟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