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风考纪管理,规范考试违纪处理,维护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员考试公平性、严肃性,根据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条 学员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分为违规和作弊两种。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违纪行为根据学校全日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学员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风考纪管理,规范考试违纪处理,维护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员考试公平性、严肃性,根据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条 学员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分为违规和作弊两种。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违纪行为根据学校全日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学员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二、违纪认定

  第五条 学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第六条 学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合理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规。

  (一)除开卷考试外,考试开始时,未将书本、笔记、书包和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的,若放在自己的座位内,按第七条(一)认定;

  (二)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若桌面、桌内或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学员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的;

  (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打手势的;

  (六)在考场或考场周围喧哗、吸烟、自行互借文具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七)对他人抢夺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教师报告的;

  (八)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九)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的;

  (十)拒绝或妨碍监考教师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七条 学员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和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和图表等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和身体上等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抢夺或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替人考试的;

  (六)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