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针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制  第二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制分别为:  1、大学专业及专升本科脱产班为二年,蒙语授课英语专科班为三年;  2、大学专科函授及夜大学班为三年;  3、专升本科的函授及夜大学班为三年;  4、高中起点本科班的函授及夜大学为五年,脱产班

,由所在院、系签暑意见,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手续。被批准转专业者,不得再申请转回。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接受从其它院校转学的学生。但其入学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最低录取分数。

  第二十五条 学生确有难以克服的困难不能在我校就读,可准予转学。转出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

  十、毕业、肄业、结业

  第二十六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补考之后,仍不及格两科以内者发肄业证书;三科以上者发结业证书。

  十一、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八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任职单位积极工作,成绩显著,遵守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努力,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者,经所在院、系审批,可评为优秀学员,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遵守规章制度,破坏学习纪律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由学生所在院、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通报直至勒令退学等处分。处分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十条 本学籍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