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成人函授教学学籍管理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9日

摘要:  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江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主管部门,是唯一对外联合办学单位,为了不断提高江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日常教学管理,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函授站教学评估规范要求,结合我校的教学管理实际情成人教育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管理  各教学(函授)站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组织教学,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组织日常教学活动,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思想,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知识结

  1、确认毕业生名单,准确核对毕业生信息。必须核对的数据有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性别,姓名,电子照片。要求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名确认。要求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2、清理毕业生成绩,各科考试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3、报送自考课程考试(补考)成绩,到成教办清理毕业生档案。

  4、按通知时间要求,领取毕业证书。

  四、经费要求

  1、根据继教学院文件要求,各办学单位于每年3月按学生人头交100元到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用于办理学生证,组织考试,制卷印制,以及毕业办证学生填写的各类表格和毕业证书工本费。各办学单位在学籍清理,确认学生数后及时缴纳,不准另找学生收费。上交的100元不作分成基数。

  2、每年6月考试之前,各办学单位必须按办学协议上交本年度管理费。不按时上交管理费的不安排考试,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办学单位承担。

  3、管理费不交清的,不办理该站学生的毕业证书。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学院管理的校外教学站,解释权在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