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奖励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9日

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励类型  1、综合奖学金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2)三好学生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4)优秀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励类型

  1、综合奖学金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2)三好学生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

  (2)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

  (3)新生奖学金

  第四条 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从积极为学生服务、工作能力强、在学生中威信高,取得突出工作成绩且完全符合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标准的班级以上(含班级)学生干部中产生。对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2)三好学生奖学金

  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钻研精神和创新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注意拓宽知识面,重视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本学年课程通过率高且学习成绩名列本班前25%。

  3)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

  4)当年无违纪处分。

  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遵纪守法,尊敬师长、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钻研精神,注意拓宽知识面,重视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本学年课程通过率高且学习成绩名列本班前25%。

  3)参加体育锻炼,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

  4)当年无违纪处分。

  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