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函授学生学籍管理细则(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8日

摘要:  第一章 入学、注册  第一条 凡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规定录取的函授学员,须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或函授站(点)报到,交纳学习费用。在校本部授课的学员,须将学费交到校财务处;在函授站(点)授课的学员,学费由函授站(点)代收,统一于开课后两周之内交校财务处。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请假,在开学两周内补办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学员入学后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

累计有5门(含5门)以上课程(必修)不及格者;

  4、有两次考试舞弊行为或无故擅自不参加期末考试者;

  5、同年级须第二次留级者;

  6、休学期满,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或因其它原因自愿退学者;

  7、因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能坚持学习者,退学的学员可发给退学证明但一律不得复学。

  第四章 纪律、处分与考勤、奖励

  第十八条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者,学校应视其情节严重、悔改态度等,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同时通知所在单位并载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校对上课(函授的面授)、辅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实行考勤。对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者,以旷课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及检讨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经学校认真考核,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员和某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学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及格,经毕业鉴定,德、智、体均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毕业前的最后一次补考,仍有一门(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合格者,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由本人申请,在职单位同意,学校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员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

  第五章 毕业鉴定与学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函授生的毕业鉴定由各学院或函授站(点)组织进行,要实事求是的评价每个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思想、学习、纪律、工作等诸方面的情况。认真填写学校下发的“毕业生登记表”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最后一个学期要进行学生档案的整理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前预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