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函授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8日

摘要:  第一章 入学、注册  第一条 凡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规定录取的函授学员,须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或函授站(点)报到,交纳学习费用。在校本部授课的学员,须将学费交到校财务处;在函授站(点)授课的学员,学费由函授站(点)代收,统一于开课后两周之内交校财务处。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请假,在开学两周内补办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学员入学后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

书面检查后,视情况决定在毕业前是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条 以下情况给予一次正常补考机会:

  1、考试请假者;

  2、考试不及格者;

  3、因未参加本门课程面授而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者;

  4、没有完成规定的作业,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者。

  第十一条 正常补考不及格者以及补考旷考、请假者,在正常教学期间不再安排补考,毕业时经培训(交纳培训费后),可给予学制内最后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章 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二条 学员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三条 一学年旷课时数达40学时及以上者和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课程达5门或经过补考,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累计有3门不合格者(凡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每学期考核的,均按一门课程计算),予以留级。留级后,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可以免修,无级可留的,可征得学员同意,留入相近专业或跟班试读,不及格的课程在下学期补考。补考后仍有一科不及格的,毕业前再安排一次补考,如仍不及格,则不能再补考,作结业处理;如仍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

  个别学员因工作变动,确需转学的,也只能在同科类、同层次内进行,应由学员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和转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函授学员中的待业青年在学习期间就业,就业后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如本人申请,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审查批准后可以在校内转专业。同科类的,可转入对口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不同科类的,则只能转入对口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五条 因病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单位签署意见,需要较长时间治疗者;因工作单位证明,需要较长时间脱离学习者,准予休学,并发休学证明书。

  学员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如未连续招生或其它特殊原因可延长休学一年。

  第十六条 休学期满后,学员应于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任职单位鉴署意见,学校审查批准后方能复学,因病休学者,申请复学时还必须有原医院出据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学习的证明。

  第十七条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一学期旷课(指面授)超过30学时者;

  2、一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必修)达4门及其以上者;

  3、经补考,各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