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7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使毕业生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应当把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做好教育

考核为考试或考查由教学计划规定。一般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学生,每学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三门;以夜大、函授形式学习的学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二门。

  第十六条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成绩评定时,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根据课程性质、平时考核的情况确定。

  具备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作考核条件的考查课程,经批准也可不进行期末考试,而以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

  各类统考课程的成绩,原则上应以卷面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口试、笔试、机考等方式。

  第十八条 函授学生一般应安排面授前测验,以检查学生的平时自学情况。面授前测验一般安排在每学期面授开始前的1~2天进行,其成绩按10~2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课程考核成绩除统考课程外,由任课教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后,填入统一印制的记分册,由任课教师签名后连同已批阅的期末试卷一并交学院教务管理部门,保存备查。

  学生考核成绩一经上报,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成绩确实有误,或因阅卷错误、评分不当要求更改成绩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并填写《考试成绩更改申请表》,经教务部门核实,报教学主管副院长批准后修改。

  学生如对成绩评定有异议,应及时向学院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查分。学生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查阅试卷。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记卡》。《学生成绩登记卡》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正本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副本归入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条 期末考试前应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方可准予参加期末考试,不具备条件的取消考试(考查)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需参加补考或重修。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1、函授学生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面授(包括实验、实习);

  2、夜大学生和脱产学生缺席该门课程累计学时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一或旷课10学时以上者;

  3、缺交该课程习题、测验作业达三分之一者;

  4、缺做该课程实验一次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超过全学期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5、恶意不交学费的学生,取消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证明(因病凭医院证明)向学院或函授站(点)办理申请缓考手续。缓考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