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17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业成绩管理、学籍变(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学生、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学生和专科起点
学生不论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年限是多少,毕业时均以其基本修业年限记入毕业文凭中设定的学历层次年限。
第十二条 延长修业的年限包括休学的时间。延长或缩短修业年限的,应当提前一学期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取得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和取得的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课程按学期进行考核。
理论修读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采用答辩方式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
第十五条 理论课程考核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一门课程考核可采用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按总评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参照上课考勤、作业、测验、期中考试等情况评定。原则上平时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3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70%。
课程总评成绩满60分为及格,但期末考核成绩低于50分的,该课程总评成绩为不及格。总评成绩及格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期的课程(含重修)考核成绩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但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总成绩表时,仅以各科取得学分的最高成绩登录。
第十八条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与相关等级的换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 五级制 等级 ≤59 不及格 F 60 及格 D 61~69 C 70~74 中等 C+ 75~79 B- 80~84 良好 B 85~89 B+ 90~100 优秀 A第十九条 学年平均成绩、累计平均成绩是对学生每学年成绩及在校学习总成绩的评价,可作为学生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奖以及获得学士学位等的基本依据。学年平均成绩和累计平均成绩中含选修课成绩。
第二十条 每学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成绩以6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要求上完一门课程,但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应当参加重修。考核作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需在考试前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在该课程以后学期的考核(补考)时间参加重考,缓考成绩的构成同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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