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脱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了加强成人脱产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脱产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方式并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
毕业证书。逾期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的,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八、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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