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脱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了加强成人脱产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脱产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方式并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
第十一条 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合格的,考试课成绩按60分登记,考查课成绩按“及格”登记,并在成绩记分册上注明“补考”。补考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进行,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再进行一次补考。最后一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在毕业前安排补考。学生参加补考需交纳补考费。
第十二条 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一学期有三分之一作业未交以及未达到教师提出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学生上课实行考勤,无故不到课的,视为旷课。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升级、留级、降级与重修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五条 一学期有三门考试课或四门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留、降级。补考后,一学期仍有二门考试课程或三门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者或各学期累计达到三门考试课程或四门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不予补考,可以跟班试读并交纳试读费。若第二学期成绩全部合格,可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补考,并视补考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第十六条 学制四年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学制二年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缺课时数达到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
(2)不及格课程门数已达到留、降级规定,但本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又无相近专业可以转入的。
学生重修课程以自学为主,重修课程考核仍不及格,毕业时按结业处理。学生重修须交纳重修费。
四、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不相符,可申请至招生科类相同的专业,学院将视情况审批。
第十九条 不能脱产学习的学生,可转学。
第二十条 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不得申请转专业。转学需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转学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始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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