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考试管理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摘要:  为确保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成绩考核的管理规定。  一、考试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选修课)的考试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2、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考试考查成绩可对应折算: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补考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两级制记分,并在学籍档案内注明“补考&r

人员职责》,严守《考场规则》。

  3、每次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试卷交各系成教办负责人密封装订。任课教师阅卷时应做到严格标准,公正评分。一周内将学生试卷成绩、平时成绩、随堂测验等成绩上记分册,并将批阅试卷,记分册交系成教办负责人。已批阅试卷由各系保管、存档。记分册交成教处存档。

  4、凡考试考核试卷、记分册均应接受学院质量监控中心、成教处的抽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