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8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简称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凡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所执行的教学计划及其课程学习应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资格。  2、毕业论文(教育实习、毕业设计)成绩达到优良。  3、在学习期间需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全省成人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简称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凡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所执行的教学计划及其课程学习应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资格。

  2、毕业论文(教育实习、毕业设计)成绩达到优良。

  3、在学习期间需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全省成人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必须参加由我校教务处组织的相应的学位主干课程考试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学位主干课程应是各专业的核心基础课程。各专业的学位考试课程暂定如下:

专业 

学位课程教育 

汉语言文学古代文学史(含作品)现代文学史(含作品)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律刑法民法历史学中国古代史世界近代史英语高级英语写作幼儿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计算机高等数学操作系统物理学普物(力电)理论物理(量子、统计)电子技术模拟电路数字电路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化学细胞学地理科学人文地理学区域地理体育体育保健学学校体育学美术学美术概论中外美术史音乐学音乐概论中外音乐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在校学习期间,品行不端,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曾受所在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的处分。

  3、在校期间,触犯国家刑律。

  4、达不到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审批程序:

  1、学士学位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学位办的规定组织办理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9月,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最后一个星期日。外语类考生需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已获CET-4级考试合格证者,本人不再参加考试。

  2、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报名时(一般为每年3月下旬),需提交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学生证(自考生准考证);已获得CET-4级考试合格证者,需持合格证原件。并亲自参加摄像。

  3、学士学位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学位主干课程考试(一般为每年5月份)。

  4、教务处将审核的情况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校学位委员会对申请者一一进行审查讨论,经审核通过者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