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0日

摘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按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凡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正式学籍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定,往届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