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0年成考招生录取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23日

摘要:  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委、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高校在渝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报考条件、成绩达到专业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录取将严格执行各科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市教

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5)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贫困区县(自治县)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2)散居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3)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办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区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三、降分录取

  1、对于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