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0年成考招生经费等相关政策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23日

摘要:  一、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渝价(2000)113号、渝价(2002)165号、渝价(2004)63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含电子摄像及制作电子档案)。   (二)每录取一名新生,由招生学校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经费60元。   二、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一)完善制度,维护公平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

  一、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渝价(2000)113号、渝价(2002)165号、渝价(2004)63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含电子摄像及制作电子档案)。

  (二)每录取一名新生,由招生学校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经费60元。

  二、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一)完善制度,维护公平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文件精神,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切实有效的考试实施方案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二)严厉防范和打击群体性舞弊和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营造“遵章守纪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氛围,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非法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区县(自治县)实际情况,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的工作方案,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大规模、有组织、有预谋群体性作弊和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与公正,促进良好考风考纪的形成。

  (三)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阶段杜绝考生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要现场准确采集考生电子照片。考试阶段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四)建立和完善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

  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和考生广泛宣传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促进诚信考试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并由市教育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