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成人学位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4月15日
摘要: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切实保障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鄂学位)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人学位授予对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夜大、函授及网络)等各种形式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成人学位的授予条件及资格审查 1、授予条件: (1)学习期间,全部课
四、学位课程考试及报名时间、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1)在校脱产、夜大班毕业前一年11月份;(2)函授、网络业余班毕业当年3月份;
2、学位课程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网络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协助进行,具体情况请注意每年学位课程报名的有关通知。
3、考试时间:在校脱产、夜大学生每年12月初,函授、网络业余学生每年5月下旬;
4、考试地点:在校脱产、夜大学生在武汉理工大学校本部考试;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考生考生由学院安排在本省考生相对集中的函授站或学习中心考试,原则上一个省安排一个考点,各省考点由教学管理办公室与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协商后确定。
五、学位考试有关费用的收取
学位课程考试不收费,学位外语考试由湖北省学位办统一组织,学生须交纳相关考试及资料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每年的学位外语考试报名通知为准。
六、学位证的办理及发放手续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经各级部门审批通过,即可获得成人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由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发放,一般在申报次年的年初开始拿证。脱产、夜大班学生可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到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如果委托他人领取,需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交给领取人,各校外学习中心和函授站学生的学位证书,由校外学习中心和函授站集体领取。
七、本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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