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成人学位管理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4月15日
摘要: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切实保障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鄂学位)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人学位授予对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夜大、函授及网络)等各种形式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成人学位的授予条件及资格审查 1、授予条件: (1)学习期间,全部课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切实保障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鄂学位[1999003号文])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人学位授予对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夜大、函授及网络)等各种形式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成人学位的授予条件及资格审查
1、授予条件:
(1)学习期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
(2)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必须一次完成,且成绩合格。
(3)参加规定的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二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4)外语要求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或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资格审查:
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本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应向院教学办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申报名单和材料,教学办对名单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初审合格者名单和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送省学位办,省学位办负责对报送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按条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对往届成人(网络)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3、推荐材料(外地学生由学习中心和函授站提供)包括:
(1)学位申请成绩表;
(2)学位申请审批表;
(3)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
(4)本人一吋蓝底彩照两张;
(5)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需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
湖北省学位外语考试由省学位办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四月份第二个星期六上午,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具体考场由湖北省考试院当年确定。考试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已通过英语四、六级或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者不需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请注意每年元月份我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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