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07日

摘要: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后被我校录取的高中起点本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自学考试本科生。   第三条 凡申请授予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

等教育本科专业学位课程

  一、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1、财政学专业:财政学、中级财务会计、中国税制。

  2、会计学专业:财政学、中级财务会计、审计学。

  3、经济管理专业:财政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

  4、金融学专业:财政学、金融学、银行经营管理。

  5、法学(经济法)专业:民法、刑法、经济法。

  6、财务管理专业:财政学、中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管理。

  7、外贸英语专业:综合英语、商务英语、经贸英语阅读与函电。

  二、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1、会计学专业:中国税制、中级财务会计、审计学。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