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4月07日
摘要: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后被我校录取的高中起点本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自学考试本科生。 第三条 凡申请授予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
1、凡本科毕业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需由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复印件、英语统考成绩原件向浙江财经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成人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省内就学学生应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省外就学的应通过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外语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具体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全国考试情况确定)。
2、学位申请者需参加并通过本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课程考试。申请者所修学位课程每门成绩均已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可予免考。
2006级及以后学生学位课程必须一次性通过,不得缓考和补考。特殊情况申请缓考者须附有关证明经成人教育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学士学位办审批。
3、成人教育学院根据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登记,逐一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全部课程成绩、英语统考成绩等学位授予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审核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成人教育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和申报材料,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和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务处上报的学位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夜大、函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在毕业后一年内进行(凡在毕业后一年内参加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正式公布成绩后一个月内申报的,视同毕业后一年内申报);全日制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在毕业当期及毕业后一学期内进行(凡在此期间参加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正式公布成绩后一个月内申报的,视同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并在每年3月底或9月底前提出申请;学士学位每人只允许申请一次,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九条 自学考试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办法参照本规定及省自考办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若有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等违反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经办部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从2006届毕业生开始执行。若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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