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授予成人学位实施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4月07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原浙江省教委《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保证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现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学校对学校原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函授、夜大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原浙江省教委《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保证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现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学校对学校原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函授、夜大学及脱产班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和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其所学课程成绩和学位课程成绩必须达到下述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具有应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理论课程(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毕业实习和毕业考试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各科平均成绩良好,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对成绩的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实行学分制的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0(包括2.0)。
2、通过规定的四门学位课程(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和二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学位课程中的二门专业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的考试与全日制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相同组织命题;学位课程外语考试必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二)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后,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三)未能通过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和二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考试者;
(四)在校学习期间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低于70者,实行学分制的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
(五)在校学习期间专科起点本科班补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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