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成教课程免修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1日

摘要:  为了规范夜大学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程免修和学分转移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修(免读不免考)   1、学生对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已经通过课堂教学外其他学习途径掌握了本学期应当修读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2、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开设的并且是自己已经选择修读的课程,学生一般在完成选课以后,在开学前至开学后一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学生申请免修应该填写课程免修申请,并提交足以证明自己掌握该课程的材料。   4、学生免修申请经任课教

移的成绩单,有明确成绩标明的按实际成绩记载,无明确成绩只标明“合格”的,按及格标准(60分)记载。

  三、学费

  获得批准免修或学分转移的学生,仍按修读该课程的标准收费。

  四、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继续教育学院,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