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1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教委《关于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含夜大学、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我校和中央电大合作举办的开放教育等)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者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本科段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并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教委《关于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含夜大学、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我校和中央电大合作举办的开放教育等)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者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本科段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并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认识问题。

  二、申请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

  (二)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论文评审成绩达到“中”以上(含“中”);

  (三)夜大学及函授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凡教学计划中未注明学位课程的专业,则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应达到70分以上。免修免考课程按学生取得免修免考资格的实际成绩计算,若无实际成绩只有合格证书,则课程成绩按60分计;

  (四)自学考试毕业生所有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

  (五)与中央电大合作举办的学历教育毕业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其他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免修免考课程按学生取得免修资格的实际成绩计算。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非外语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须具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2、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满分的60%;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上海市学位办公布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

  4、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简称PETS-3),笔试成绩合格;

  5、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当于学校大学英语三级水平的“艺体类专业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二)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获本专业全国专业外语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第二外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第二外语是英语的毕业生在毕业前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或超过满分的60%.

  (三)合作举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