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成教课程免修免考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1日

摘要:  第一条 接受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已掌握某门课程知识,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可以提出相关课程免修或免考的申请,但毕业论文及按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或免考。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该课程的免修申请:   (一)获得上海市通用外语(英语)水平考试初级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专科公共英语课程(大学英语A);   (二)获得上海市通用外语(英语)水平考试中级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本科公共英语课程(大学英语B);   (三)获得上海市计算机应用

  第一条 接受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已掌握某门课程知识,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可以提出相关课程免修或免考的申请,但毕业论文及按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或免考。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该课程的免修申请:

  (一)获得上海市通用外语(英语)水平考试初级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专科公共英语课程(大学英语A);

  (二)获得上海市通用外语(英语)水平考试中级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本科公共英语课程(大学英语B);

  (三)获得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初级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公共计算机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四)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同课程;

  (五)通过各类高校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试,取得成绩合格证明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同的课程;

  (六)通过上海市(或省级)统考或专业资格考试,获得有关专业证书,达到本院相关课程要求者,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可以申请免修相同课程。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该课程的免考申请:

  (一)获得上海市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上海市通用外语(英语)水平考试中级证书者,可以申请免考专科公共英语课程(大学英语A);

  (二)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考专科和本科公共英语课程(大学英语A、B);

  (三)获得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证书者,可以申请免考公共计算机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四)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层次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考相同的课程;

  (五)通过各类高校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获得相同层次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可以申请免考相同的课程。

  第四条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或免考,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免修或免考申请审批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 免修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审核。经审核批准免修的课程,学生可免考勤,但必须参加期末考核。班主任应在该课程授课完毕的两周前通知其参加考核。

  免修课程按期末考核成绩记分,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应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第六条 免考申请由学历教育部审核,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复核。经复核批准免考的课程,学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