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22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川学位办54号)和《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攀学院9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级专门人才,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和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授予的学士学位按学科

条 成人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均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九条 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第十条 通过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第十一条 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达到学校学位办规定的其他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第十四条 在学习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未通过;

  3、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4、校学位办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五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十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申请:

  1、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有关申请材料。

  成人本科毕业生和联办网络本科毕业生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自考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的成教部门递交个人申请材料。

  2、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制四川省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将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材料核清后,提交学校学位办。

  3、学校学位办审查验收申请材料,并将学校的书面报告和申请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4、经四川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名单,由学校学位办按学士学位评定程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校在省外录取并在省外函授站(点)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如果申请在当地参加学位外语考试,须向我校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向省学位办报送规定材料,省学位办与相关省学位办协商同意后,方可在当地报名参加学位英语考试,有关申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