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2月20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国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重庆市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和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函授、业余、成人脱产班以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授予的学士学位分为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七类。我校成人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国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重庆市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和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函授、业余、成人脱产班以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授予的学士学位分为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七类。我校成人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类别,按《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工商大[2007]22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做好学位授予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位的授予必须坚持政治、学术标准,坚持科学态度,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我校成人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 学位评定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经批准成立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秘书组,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授予条件和标准,把握相关专业的教育质量,认真审核申请者的外语、计算机、毕业论文(设计)的情况,对申请者逐一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工作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2、秘书组(设在成人教育学院)是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关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处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接受申请者的报名,汇总上报申请者的学位材料,整理学位档案。
(3)办理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学位工作有关事宜。
第三章 学士学位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专科起点二年制本科及至专科起点两年半、三年制本科)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方具有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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