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成人学位工作暂行实施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2月03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考试管理的通知》(闽学位(96)17号)、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学位〔2005〕19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
第三章 学位课程考试及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程序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位课程考试规定如下: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秋季(指7月毕业,下同)应届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1月20日前;春季(指12月毕业,下同)应届毕业生应当于毕业后(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2周内]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或补考的申请,学校成人教育学院根据本规定对申请参加学位课程考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校教务处组织具备考试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学位课程考试,成人教育学院做好考试考务工作。
(一)各专业学位课程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由相关系按照我校成人教育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应专业的要求予以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确定。
(二)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的具体要求:
1、非英语专业学生应参加英语学位课程考试(个别学生中学期间修其它语种的,可以提出考相应语种的申请),其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即为合格。毕业生入学前五年内(含五年)在原专科院校或入学后在我校学习期间在本校考点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425分以上者,凭有效成绩证明,申请免试外语学位课程。
2、外语专业学生参加第二外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即为合格。
(三)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只允许补考一次。不合格者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二周内提出补考申请,但原来未提出学位考试申请者,不得提出补考申请。学位考试补考在下一年学位课程考试时间一并进行,补考不合格者则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四)提出学位申请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于考试前15个工作日向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参加下一年学位课程考试,缓考只能延迟一次,补考不能申请缓考,缓考不合格者,不能再申请补考。
(五)学位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5月进行,考试具体安排一般提前1个月公布。
(六)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5天内,由校成人教育学院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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