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9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财大教字「2007」15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

成人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教学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