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9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苏学位办(1997)8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暂行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一、授予对象   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苏学位办(1997)8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暂行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一、授予对象

  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习,各科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语、教学实践)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能胜任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具体要符合如下要求:

  (1)在本科学习期间,所学课程总平均成绩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目前暂定为文科75分以上,理科70分以上,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65分以上),并通过三门学位主干课程的考试。

  (2)在学习期间,高中起点本科生考试、考查课程经重修(补考,不含缓考后补考)合格门次数累计不超过5门者;专科起点本科生,经重修(补考,不含缓考后补考)合格门次数累计不超过3门者。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必须一次完成,成绩要达到良好及以上。

  (4)非英语专业,学习英语语种者,必须参加江苏省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截止到学员成人本科毕业,之前6年内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分数者。

  (5)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6)学生参加本科层次自学考试外语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者,经学校核准后可免成人学士学位相同课程外语考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因犯有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贪污、受贿、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过拘留者。

  3、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或在本单位犯有错误,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