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   参照《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二、授予学士学位标准   1、政治标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拥

月份和10月份;

  3、学位课程外语统考在5月份和11月份进行,专业课、政治理论课考试时间在学位外语统考后两个星期(具体时间见当时通知);

  4、学位课程外语统考成绩公布及合格证发放时间为6月份和12月份;

  5、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毕业前1—2个月;

  6、学校到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公室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注册工作,时间为当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天后一周,次年3月份第一个星期天后一周。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