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   参照《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二、授予学士学位标准   1、政治标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拥

  2、成人本科生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政治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

  3、外国语课程考试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

  ①成人本科生参加外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大纲规定的语种相同;

  ②外语专业成人本科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大纲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相同。艺术类(体、音、美)专业考试水平与外语专业成人本科生第二外语相同;

  ③外语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核发;

  ④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省外函授站的考生,其学位外语可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考试或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考试。

  4、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课程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5、成人本科生应于在学期间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毕业后不得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四、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1、通过辽宁省成人学位课程(外语、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考试且符合学校成人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的授予申请,并填写《沈阳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逐个核对学生各科成绩,做到准确无误。由学院教务部、学生管理部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供全部申请学位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位课程成绩(或合格证)、录取名册和毕业鉴定材料。

  3、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授予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条件,初步确定学士学位获得者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授予,并将结果通知继续教育学院。对超过期限的申请或推荐者,学位委员会不接受申请或推荐。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该名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单独编号。

  5、按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规定,实行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电子注册制度,注册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的决议;

  ②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③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库。

  五、各项工作受理时间

  1、学校学士学位工作职能部门受理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工作的时间为3月份和9月份;

  2、学校向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集体报名时间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