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名替考大学生未被起诉 获取低廉报酬充生活费(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07日
摘要: “追究刑责”“失去自由”“档案污点”……这些沉重的字眼一度成为福建泉州某高校6名大学生心头上挥之不去的阴影。由于在一场自学考试中替考被发现,这些学生将面临刑事处罚,前途和命运被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_acM({aid:"mm_122588615_24060014_79798355",format:1,mode:1,gid:1,serverbaseurl:"afpeng.alimama.com/"});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之后,负责审查起诉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是否意味着不作为?面对一些质疑声,曾泉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实际上,比起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程序更简单: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可以很快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但要作不起诉决定,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曾泉生解释说,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需要阐明不起诉的理由,经科室集体研究讨论后,请分管领导把关。之后,除了要走访涉案大学生的学校之外,还要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政协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检察院才能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束,检察官还要定期走访,了解几名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
让办案人员感到欣慰的是,从回访结果来看,校领导和老师普遍反映这些“重获机会”的大学生更加珍惜当下,学习态度和集体服务意识很好,状态都不错。两个星期前,鲤城检察院还收到其中一名大学生为表感谢自发创作的绘画作品。“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曾泉生说。
“鲤城检察院不起诉的做法在我国刑诉法上称之为酌定不起诉。”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6名大学生系初次犯罪的在校生,并非考试作弊的组织者或者核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犯罪目的在于获取低廉的报酬以充生活费,且悔罪表现良好,一贯表现优良,检察院对他们不起诉的做法较为灵活柔性,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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