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名替考大学生未被起诉 获取低廉报酬充生活费(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07日
摘要: “追究刑责”“失去自由”“档案污点”……这些沉重的字眼一度成为福建泉州某高校6名大学生心头上挥之不去的阴影。由于在一场自学考试中替考被发现,这些学生将面临刑事处罚,前途和命运被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_acM({aid:"mm_122588615_24060014_79798355",format:1,mode:1,gid:1,serverbaseurl:"afpeng.alimama.com/"});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之后,负责审查起诉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在当天下午的工程建设监理课程考试中,4名女生持作弊器和假身份证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经检测,作弊器内置独立的GSM通讯模块,具备语言通讯等功能。
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考试作弊入罪,在包括高考、自学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发后,据张某交代,在组织替考的过程中,他每科考试收受黄某等人3000元至4000元不等,但仅给小美等人200元的报酬。
去年1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6名大学生及其他人员移送鲤城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一定会吸取教训,恳请检察官们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马上就要毕业了,也找到了实习和工作的单位,一旦判刑,我的一辈子就毁了”……在案件审查和会见被告的过程中,一封封言辞恳切的悔过书引起了承办检察官吴蔚的注意。
吴蔚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该案件是全区第一起替考入刑案,如何从挽救教化人的角度出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眼前最大的难题。
为更好了解案情,鲤城检察院检察长王文龙带队前往6名涉案大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通过与学校领导、院系书记等交流后得知,6名大学生身上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家境贫寒;二是大多靠奖学金和兼职解决学费问题,经常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学习成绩优异。
走访调查后,案件被提交至鲤城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所有委员一致同意,6名学生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此后,学生们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应届毕业生小威还在老家一家经济效益不错的公司找到了工作。
鲤城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泉生介绍说,本案对6名学生作不起诉处理有几点考量:
第一,刑法规定了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几名大学生涉嫌的代替考试罪是轻刑犯罪,最高判处六个月拘役刑;涉案的6人均为初犯、偶犯;作弊行为被及时发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鲤城检察院从2016年起开始在全省率先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嫌疑人如何从宽在制度的层面上给予保障,不起诉处理是从宽处理的形式之一。这6名在校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
曾泉生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对6名学生从宽处理的同时,对组织者从严打击。目前两名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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