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9年08月17日
摘要:赣考委字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2009年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二十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自考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自学考试工作走过了一段辉煌的历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总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经验,宣传自学考试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自考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事业心,促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今年年终总结会(具体
赣考委字[2009]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2009年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二十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自考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自学考试工作走过了一段辉煌的历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总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经验,宣传自学考试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自考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事业心,促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今年年终总结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上进行表彰。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按照《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切实做好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初评情况填写在相应的评选推荐表中,并附上材料,于2009年11月20日前寄至省自考办秘书科。
附件一: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二: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
附件三: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顺利开展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总结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的成绩,宣传自学考试战线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增强广大自考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事业心,推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进一步发展。
二、评选项目、对象和条件
(一)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集体
1、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办公室
参评条件: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成效显著,考生人数呈上升趋势。在自学考试工作中,没有出现试卷保密安全、考场集体舞弊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有效地对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做好自考的宣传与研究工作。
2、主考学校
参评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严格履行主考学校的职责,较好地完成省自考委交办的任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自学考试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严格,工作人员及教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的原则,承担主考任务达3年。
3、助学单位
参评条件:具有省教育厅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助学许可证,并且在省自考办有登记、备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法律、政策,执行自学考试助学规定。使用省自考办指定正版教材,并及时向考生供应教材,没有使用盗版或其他渠道的教材。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职责分明,社会反映良好,无学生投诉。具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具有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学、试验设备及图书资料。能够按自考专业计划、课程开展助学,对自考政策宣传、信息咨询、教材供应、考务考籍等方面能够为考生提供较好的服务和帮助。
4、考点
参评条件:严格执行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及考务管理规定,考试前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考点布置规范,有考场示意图、警戒线、宣传口号、标语、有考试专用用具并使用电子屏蔽器。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善于发现并敢于纠正舞弊现象,在考试中无责任事故发生。连续承担3年以上考点任务的中学以上学校。
(二)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自考办工作人员;主考学校自考管理的人员,参与自考专业计划、考试大纲、命题、评卷、科研等工作的人员;助学单位自考工作管理人员;考点参与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人员。
参评条件: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当地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出色完成考试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热情为助学组织和考生服务,事迹突出。在工作中无个人责任事故发生,从事自考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
1、设区市招考办4个,县(市、区)招考办22个(南昌、赣州各3个,吉安、九江、抚州、宜春、上饶、萍乡、景德镇各2个,新余、鹰潭各1个)。
2、优秀学历教育考点27个(南昌8个、赣州4个,吉安、九江、抚州、宜春、上饶、景德镇各2个,萍乡、新余、鹰潭各1个)。
3、优秀资格证书考试考点20个(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9个、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6个、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3个、其他证书考试考点2个)。
4、先进主考学校10个(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各5个)。
5、先进助学单位10个(本科院校3个、高职高专各5个、民办教育机构2个)。
(二)先进个人
1、省自考办按在职在编人数的20%比例评选。
2、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按在职在编人数的20%比例推荐。
3、主考学校、助学单位、证书考点每个单位推荐一名报我办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须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并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填报先进事迹材料。参选先进集体的设区市招考办和主考学校、助学单位,由各单位直接向省自考办推荐;县(市、区)招考办及考点,由设区市招考办初评后向省自考办推荐。
(二)先进个人
1、符合评选条件的省自考办干部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和集中的方式进行。
2、设区市招考办负责本市、县(市、区)的初评工作,并按附件三要求将推荐材料及名单报省自考办(并附汇总表)。
3、主考学校、助学单位的先进个人评选,由各参评单位工作人员自荐、单位推荐,并按附件三要求将推荐材料及名单报省自考办。
4、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主考学校、助学单位和考点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最后由省自考办根据推荐材料并综合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选,报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审定。
附件二: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二十五周年
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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