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成考专升本民法笔记汇总(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5日

摘要: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   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AC。本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A当选。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

权))与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B.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a. 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b. 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c. 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包括: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注意,催告本身并不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E.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ACD。本题考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ACD当选。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B,E不选。

  d. 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担保法)

  C. 绝对权与相对权

  a. 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又称对世权,包括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b. 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又称对人权,如债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专属权(矿藏、水流)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5. 民事权利的保护

  a.公力救济;b.私力救济(自力救济),私力救济只能针对侵权行为。

  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如属于正当防卫的有:家中狼狗咬死小偷,果园电网电死人(国家禁止私设电网),将小偷耳朵咬掉一块(超过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