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第六章民事法律(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05日

摘要: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有意性: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2、有价证券的种类: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