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第六章民事法律(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9月05日
摘要: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有意性: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2、有价证券的种类: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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