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05日

摘要: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二、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二、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民事诉讼能力,是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的另一类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只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其在财产和责任上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1、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2、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第二节: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其特征是:

  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二、合伙的分类

  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

  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

  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

  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

  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五、入伙与退伙

  1、入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有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

  2、退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情形。

  (1)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