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05日

摘要: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3、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自由行使权利。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民事权利的保护

  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分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1)自我保护:又称私立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分自卫和自助行为。

  (2)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二、民事义务

  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3、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三、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有以下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