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概述(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05日

摘要: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

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