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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
我校在2009年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中,共在陕西省内招生3136人,其中专升本1497人,高起本114人,专科1525人,比原计划多录取196人,顺利完成了我校制定的招生计划。 
一、学员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要求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职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经省教育厅批准方可转入相近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云南省授
一、函授、夜大学生因工作调动,所调往的单位设有我校的函授点,可持新单位同意参加函授学习证明,向转入函授点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和转出函授点同意后,转出
一、函授、夜大学生入学前曾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函授所学专业要求相同的单科合格证书,可免修所学专业相同课程。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修审批表,
1、每人填写学位申请表3份(注:护理专业的学位类别为“理学”) 2、每份申请表后面粘贴四种证件复印件,粘贴顺序为: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
一、成人教育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二、成人教育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习形式。 三、成人教育学生转学的条件: 1、转学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包括转学习形式),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或转专业者,在不改变学习层次和科类的前提下,学院可根据班级人数及教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