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10日

摘要: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我省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成人高等

明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对考生所持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判断其真伪的,报名点应请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核查。录取照顾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得办理录取照顾手续。

  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根据考生报名号按由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湖北省2009年成人高考考生特征证件审核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对外省户籍的考生要全面逐一认真进行复查,并将外省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毕业学校、户籍所在地等)通过网络、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市(州)考试机构对考生资格审查负全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州的考生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对复查和公示中发现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相关善后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六)数据信息管理及上报

  数据管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坚持实行“谁校对、谁签字、谁负责”和“谁修改、谁负责”的责任制。

  在现场报名确认中,考生核对本人信息发现有误时,必须在《考生信息核对单》上准确注明须修改的内容并签名。报名点信息员根据《考生信息核对单》上的修改内容进行修改,然后在表上标注修改时间并签名。

  信息修改原则:考生重要信息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由市(州)招办集中报省教育考试院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个别考生如因粗心等原因导致有错别字或录入不全等需要修改的,必须由报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信息员根据签字情况进行修改。考生信息核对单及报名点负责人签字材料须装订成册备查。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如有个别考生还需修改信息,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修改。

  市、州信息管理员须严格按照信息管理规定对本市、州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并进行逻辑校验,于9月11日之前将数据光盘、考点信息、报名统计表等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