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07月28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l、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

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12、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对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填报志愿与考生电子档案的制作

  13、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报两个学校的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

  14、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生特征信息、统考成绩信息等四部分。考生报考登记表、考生特征(照顾加分项目)及考生各科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信息。

  15、省招生办公室负责采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信息(包括音、体、美专业成绩信息),收集整理、汇总、校验全省考生的各种信息数据库,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各类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招生院校在10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四、考试与考试科目

  16、各市、州(长庆局)按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考点均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兰州市可设在近郊四区)。

  17、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以便核查。考生身份证如丢失,应事先取得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有骑缝章的证明。

  18、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参加考试答题全部采用在答题卡上作答和填涂。

  19、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的对照表见附表一。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日、俄小语种外,其它各科试题均由教育部命制。

  20、高起本、高起专(高职)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